抱朴子外篇_第14章 用刑卷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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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诛一以振万,损少以成多,方之栉发,则所利者众;比於割疽,则所全者大。是以灸刺惨痛而不成止者,以痊病也;刑法凶丑而不成罢者,以救弊也。六军如林,一定皆勇。排锋陷火,情面所惮。然恬颜以劝之,则投命者鲜;断斩以威之,则莫不奋击。故役欢笑者,不及叱咤之速;用诱悦者,未若刑戮之齐。

抱朴子曰:莫不贵仁,而无能纯仁乃至治也;莫不贱刑,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或云:“明後御世,风向草偃。道洽化醇,安所用刑”余乃论之曰:“夫德教者,黼黻之祭服也;科罚者,捍刃之甲胄也。若德教治狡暴,犹以黼黻御剡锋也;以科罚施平世,是以甲升庙堂也。故仁者养物之器,刑者惩非之具,我欲利之,而彼欲害之,加仁无悛,非刑不止。刑为仁佐,於是可知也。

昔魏世数议此事,诸硕儒达学,洽通殷理者,咸谓宜复肉刑,而意异者驳之,皆分歧也。魏武帝亦觉得然。直以二陲未宾,远人不能统至理者,卒闻中国刖人肢体,割人耳鼻,便当望风谓为酷虐,故且权停,以须四方之并耳。通人扬子云亦觉得肉刑宜复也。但废之来久矣,坐而论道者,未觉得急耳。”

故明君治难於其易,去恶於其微,不伐善以长乱,不操柯而踌躇焉。但是刑之为物,国之神器,君所自执,不成假人,犹长剑不成倒捉,巨鱼不成脱渊也。乃崇替之所由,安危之源本也。田常之夺齐,六卿之分晋,赵高之弑秦,王莽之篡汉,履霜逮冰,由来渐矣。或永叹於海滨,或拊心乎望夷,祸延宗祧,作戒将来者,由乎慕浮名於住古,忘实祸於当己也。”

昔周用肉刑,刖足劓鼻。盟津之令,後至者斩,毕力奖惩,誓有孥戮。考其所为,未尽仁也。及其叔世,罔法玩文,人主苛虐,号令不出宇宙,礼乐挞伐,不复由己。群下力竞,还为长蛇。伐本塞源,毁冠裂冕。或沈之於汉,或流之一彘。失柄之败,由於不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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