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霸皇李恪_唐朝的官职制度(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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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唐朝还另有一种特制推举,四年一次,称为“南选”。《通典·推举三》说:

进士落第,是一种很高的名誉,当时人称之为“登龙门”。发榜以后,有曲江会、杏园宴、雁塔落款等活动。进士曲江大会,偶然天子还登紫云楼垂帘旁观。士子落第以后,并不当即授予官职,还要再颠末吏部测验,这类测验,叫做“省试”或“释褐试”。测验合格,才气授予官职。吏部复试分四个方面,据《通典·推举三》载:

武则天载初元年(公元689年)仲春,亲身在洛阳殿策问贡士,开后代科举轨制殿试之先例。不过,唐朝的殿试,只是在特别环境下才停止的,并没有成为轨制。

先试之期,命举人谒于先师,有司卜日,宿张于国粹,宰辅以下,皆会而观焉,博集群议,讲论而退。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刮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

专勤谨慎,宿卫如法,便习弓马者为上,番期不违,职掌无失,虽解弓马,非是灼然者为中,违番不上,数有犯失,好请私假,不习弓马者为下。

曰边疆清除(《百官志》作“清肃”),城隍脩理,为镇防之最。在停止考课时,考官便按照这“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把被考人的考成好坏和所得的善最多少,辨别为九等。其详细分等体例,据《新唐书·百官志一》所载:

其择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辨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尤长)……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当而拟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

州县官吏平常事情,都算职分内应做的事,不在计课以内。所谓“职分”事,据《唐会要》载,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七月考功司的奏文说:

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1、2、三人之限(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籍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最后再谈谈唐朝官员的俸禄以及致仕轨制。唐朝官员从当局那边所得的俸禄包含禄米、地盘、俸料三大项。

所谓“四善”,简朴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这四条是对各种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四善以外,另有“二十七最”,则是针对各个部分的详细事情而规定的分歧要求,这主如果对各种官吏才气方面的考查。这“二十七最”据《大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的记录是:

自南北朝末年,士族门阀轨制已经走向式微。关陇地区的士族门阀权势,本来就不象南朝和山东地区那样根深蒂固。北周官员的升迁已经不全凭家世门资。跟着同一的封建中心集权国度的重修,地主阶层要求扩大它的统治根本,与士族门阀轨制密切联络的九品中正制再也不能适应封建国度的需求了。隋文帝即位后,多次命令收罗才气之士。《隋书·高帝纪》载:“开皇七年(公元587年)正月……制诸州岁贡三人”。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七月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1当时,代理吏部尚书的卢恺、侍郎薛道衡对峙以家世凹凸作为选用人才的标准,成果是“潜愬纷繁”,卢、薛两人都遭到了“除名”的处罚2。文帝对峙荐举轨制,直到他临死的前一年,还下了一道圣旨:“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到了炀帝设置进士科,才正式构成了科举轨制。当时的科举大抵有两种环境:一类属于临时的特科,相称于唐朝的制科,如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四月,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浑厚、节义可称、操履洁净、强毅朴重、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体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六月,又诏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体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朴重、不避强御四科举人。”3这里的“十科举人”、“四科举人”都只是临时下诏,偶一行之,并没有成为一种轨制;另一类是常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科。最后只设秀才、明经两科。秀才先试策,并加杂文。如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杜正玄投考秀才科,当时杂文测验很难。那年的题目是拟作《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白鹦鹉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的考题是拟作《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几赋》等。当时秀才科的登科标准很高,每次测验落第的人很少,几近成为虚悬的科目。厥后又增置了进士科,只试策,不考杂文,增加了登科的人数。明经科只考《九经》、或帖经或问经义,落第的人数较多。隋朝的刘焯、王贞、杜正玄、杜正藏、许敬宗等,都是秀才出身;房玄龄、侯君素、孙伏伽、杨纂等,都是进士出身;孔颖达、韦云起等,都是明经出身。以“试策”取士,在中国选官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科举轨制今后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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