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巨响,以后火光冲天,他的大脑有刹时的空缺,不、不成以,文沫,你不成以死!我不答应你死!就这么死,太便宜你了!
李响岳对文沫说的那段话深觉得然,他有过想要自首的打动,但是他撤退了,脆弱了,沦为阶下囚后他的差人身份会带给他太多费事,他不想,也不敢。他也曾经有过不甘,有过想要放弃的动机,但出于对这份奇迹的酷爱,他对峙到了明天。
但是终究,他最担忧的事还是产生了,那场产生在近三十年前――切当地说,二十六年前的行刺案终究还是要明白于天下了。他独一惊骇的,就是从他曾经熟谙的人眼中看到绝望和鄙夷的神情。
是的,他们是差人,身上的警服头上的警徽代表着他们职业的崇高,他们的存在,让浅显百姓能够更好地糊口,不消惊骇暗中,因为他们挡在了暗中面前,他们的存在,让社会安宁安静,轻松生长,而他们,主动承担了承担前行的全数压力。
直到他碰到了文沫。不管杀人动机有多么地高贵,不管被害者有多该死,杀人的行动始终都是错的,或许会有情有可原的杀人犯,但是那只能交给法律去决计,没有人,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剥夺别人的生命,杀人的行动,向来都是最深重的罪过,杀人的人,在杀了人以后,本身背负的十字架便是一条性命。作为人,能够有感情方向,遵循本身的好恶去评判一件事的对与错是与非,但是作为差人,身上负担着比浅显大众更多的任务与任务,便不能放纵地遵循本身的本心去评判案件本身,被害者就是被害者,杀人犯就是杀人犯,法律面前,要求的是公允公理,每一名死者都有权力被划一对待,一条生命的消逝永久都是令人遗憾的,以是,实施杀人的犯法行动,就必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