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_第22章 审应览第六(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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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夫伤忠臣者有似於此也。夫无功不得民,则以其无功不得民伤之;有功得民,则又以其有功得民伤之。人主之无度者,无以知此,岂不悲哉?比干、苌弘以此死,箕子、商容以此穷,周公、召公以此疑,范蠡、子胥以此流,死生存亡安危,今后生矣。

魏惠王令人谓韩昭侯曰:“夫郑乃韩氏亡之也,愿君之封厥后也。此所谓存亡继绝之义。君若封之,则大名。”昭侯患之,公子食我曰:“臣请往对之。”公子食我至於魏,见魏王,曰:“大国命弊邑封郑以后,弊邑不敢当也。弊邑为大国所患。昔出公以后声氏为晋公,拘於铜鞮,大国弗怜也,而使弊邑存亡继绝,弊邑不敢当也。”魏王惭曰:“固非寡人之志也,客请勿复言。”是举不义以行不义也。魏王虽无以应,韩之为不义,愈益厚也。公子食我之辩,适足以饰非遂过。

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梧叶觉得珪。而授唐叔虞曰:“余以此封女。”叔虞喜,以告周公。周公以请曰:“天子其封虞邪?”成王曰:“余一人与虞戏也。”周公对曰:“臣闻之,天子无戏言。天子言,则史乘之,工诵之,士称之。”於是遂封叔虞于晋。周公旦可谓善说矣,一称而令成王益重言,明爱弟之义,有辅王室之固。

一曰:人主出声应容,不成不审。凡主有识,言不欲先。人唱我和,人先我随,以其出为之入,以其言为之名,取实在以责其名,则说者不敢妄言,而人主之所执其要矣。

二曰:人主之言,不成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谅暗。三年不言。卿大夫惊骇,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无遗者。

孔思请行,鲁君曰:“天下主亦犹寡人也,将焉之?”孔思对曰:“盖闻君子犹鸟也,骇则举。”鲁君曰:“主不肖而皆以然也,违不肖,过不肖,而自发得能论天下之主乎?凡鸟之举也,去骇从不骇。去骇从不骇,未可知也。去骇从骇,则鸟曷为举矣?”孔思之对鲁君也,亦过矣。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成胜数。以非为是,所觉得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成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鼓噪。子产患之,於是杀邓析而戮之,民气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当代之人,多欲治其国,而莫之诛邓析之类,此以是欲治而愈乱也。

白公问於孔子曰:“人可与微言乎?”孔子不该。白公曰:“若以石投水,奚若?”孔子曰:“没人能取之。”白公曰:“若以水投水,奚若?”孔子曰:“淄、渑之合者,易牙尝而知之。”白公曰:“但是人不成与微言乎?”孔子曰:“胡为不成?唯知言之谓者为可耳。”白公弗得也。知谓则不以言矣。言者谓之属也。求鱼者濡,争兽者趋,非乐之也。故至言去言,至为有为。浅智者之所争则末矣。此白公之以是死於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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