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_第24章 离俗览第七(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三曰: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以德以义,则四海之大,江河之水,不能亢矣;太华之高,会稽之险,不能障矣;阖庐之教,孙、吴之兵,不能当矣。故古之王者,德回乎六合,澹乎四海,东西南北,极日月之所烛。天覆地载,爱恶不臧。虚素以公,小民皆之,其之敌而不知其以是然,此之谓顺天。教变容改俗,而莫得其所受之,此之谓顺情。故古之人,身隐而功著,形息而名彰,说通而化奋,利行乎天下,而民不识,岂必以严罚厚赏哉?严罚厚赏,此衰世之政也。

上德

阖庐试其民於五湖,剑皆加於肩,地流血几不成止。句践试其民於寝宫,民争入水火,死者千馀矣,遽击金而却之。奖惩有充也。莫邪不为勇者兴惧者变,勇者以工,惧者以拙,能与不能也。

高义

子墨子游公上过於越。公上过语墨子之义,越王说之,谓公上过曰:“子之师苟肯至越,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过来去於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观越王也,能听吾言、用吾道乎?”公上过曰:“殆未能也。”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虽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听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於宾萌,未敢求仕。越王不听吾言、不消吾道,虽全越以与我,吾无所用之。越王不听吾言、不消吾道,而受其国,是以义翟也。义翟何必越,虽於中国亦可。”凡人不成不熟论。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今可得其国,恐亏其义而辞之,可谓能守行矣。其与秦之野人相去亦远矣。

荆昭王之时,有士焉曰石渚。其为人也,公直忘我,王使为政廷。有杀人者,石渚追之,则其父也。还车而返,立於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废国法,不成。失法伏罪,人臣之义也。”於是乎伏斧锧,请死於王。王曰:“追而不及,岂必伏罪哉!子复事矣。”石渚辞曰:“不私其亲,不成谓孝子;事君枉法,不成谓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废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锧,殁头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为人臣也,可谓忠且孝矣。

墨者钜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於国,毁璜觉得符,约曰:“合适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於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成。”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无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於世,不成。”孟胜曰:“不然。吾於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於墨者矣,求贤友必不於墨者矣,求良臣必不於墨者矣。死之,以是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钜子於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头前於孟胜。因使二人传钜子於田襄子。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乃至令於田襄子,欲反死孟胜於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钜子於我矣,当听。”遂反死之。墨者觉得不听钜子不察。严罚厚赏,不敷乃至此。当代之言治,多以严罚厚赏,此上世之若客也。

加入书架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