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_第30章 贵直论第三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狐援说齐湣王曰:“殷之鼎陈於周之廷,其社盖於周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游。亡国之音不得至於庙,亡国之社不得见於天,亡国之器陈於廷,所觉得戒。王必勉之!其无使齐之大吕陈之廷,无使太公之社盖之屏,无使齐音充人之游。”齐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国三日,其辞曰:“先出也,衣絺纻;后出也,满囹圄。吾今见民之洋洋然东走而不知所处。”齐王问吏曰:“哭国之法如何?”吏曰:“斮。”王曰:“行法!”吏陈斧质于东闾,不欲杀之,而欲去之。狐援闻而蹶往过之。吏曰:“哭国之法斮,先生之老欤?昏欤?”狐援曰:“曷为昏哉?”於是乃言曰:“有人自南边来,鲋入而鲵居,令人之朝为草而国为墟。殷有比干,吴有子胥,齐有狐援。已不消若言,又斮之东闾,每斮者以吾参夫二子者乎!”狐援非乐斮也,国已乱矣,上已悖矣,哀社稷与民人,故出若言。出若言非平论也,将以救败也,固嫌於危。此触子之以是去之也,达子之以是死之也。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齿於诸侯,愿请变动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上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稳定,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渊,请极刑。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动,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后荆国兼国三十九。令荆国泛博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极言之功也。

赵简子攻卫,附郭。自将兵,及战,且远立,又居於犀蔽屏橹之下。鼓之而士不起。简子投桴而叹曰:“呜呼!士之速弊一若此乎!”行人烛过免胄横戈而进曰:“亦有君不能耳,士何弊之有?”简子艴然作色曰:“寡人之无使,而身自将是众也,子亲谓寡人之无能,有说则可,无说则死!”对曰:“昔吾先君献公即位五年,兼国十九,用此士也。惠公即位二年,淫色暴慢,身好玉女,秦人袭我,逊去绛七十,用此士也。文公即位二年,厎之以勇,故三年而士尽勇敢;城濮之战,五败荆人,围卫取曹,拔石社,定天子之位,成尊名於天下,用此士也。亦有君不能耳,士何弊之有?”简子乃去犀蔽屏橹,而立於矢石之所及,一鼓而士毕乘之。简子曰:“与吾得革车千乘也,不如闻行人烛过之一言。”行人烛过可谓能谏其君矣。战役之上,桴鼓方用,赏不加厚,罚不减轻,一言而士皆乐为其上死。

加入书架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