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_第二节 新经济政策与马来人经济支配地位的形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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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的两大生长目标:一是消弭贫苦,这是一项被宣布为不分种族的经济社会生长行动。因为马来西亚的贫苦题目,在很大程度上被以为是马来人题目,以是,消弭贫苦也就以消弭马来人的贫苦为主。二是社会重组,即让马来人走出农业、乡村,全面参与国度的经济社会生长过程,以窜改殖民地期间种族与经济职能相干联的局面和马来人传统的农夫形象。新经济政策的本色是生长马来人的经济,晋升马来人的经济职位,令他们在国度经济糊口中获得安排职位,以与其已有的政治安排职位相匹,并为这一政治安排职位奠定更加坚固的根本。总之,逐步实现和稳固马来人在国度中的全面安排职位,这是马来西亚族群政治史的一个本色性、根赋性的线索。以是,马来西亚20世纪七八十年代推行的新经济政策,正如许多阐发人士指出的那样,表现了土著(马来人)至上主义的精力。“新经济政策也被当作是刚获独立的第三天下国度要将本钱和失业机遇本地化,同时要节制和占有天然资本和本钱的民族主义经济。只是,在马来西亚,所谓的民族主义经济纯属马来人的,它与其他民族毫无干系。”当然,这并不否定汗青上生长马来人经济的客观合法性与公道性,而仅是就马来人政治魁首的某种主观企图以及他们在族群公允题目上疏忽非马来族群的一样合法公道的要求而言的。

在实现社会重构过程中,一项新法律的影响是不成低估的,这就是1975年当局公布的《产业调和法律>( 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of 1975),法律加强当局对制造范畴的节制,要求该范畴内股东基金达RMlO万以上,雇用25名工人以上的非马来企业,须让渡起码30%的股权给马来股东;马来人在企业工人中所占比例也要合适马来人丁的比例,即起码50%。该法律因为遭到华人和本国企业的反对,1977年做了点窜,“在新的前提下,股东基金达RM25万,雇用工人达25名以上企业,必须获得制造业执照,牢固投资额在RM5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遵循土著30%股权停止资产重构。”“华人企业界遍及以为,该法律是新经济政策各项办法中最残暴的。”20世纪80年代初Dr Mahathir Mohmad出任辅弼后,另一项对实现社会重组目标起直接影响感化的政策亦在酝酿当中,这就是私有化政策(私有化的目标主如果马来人)。1981年,当局为履行新经济政策的支出,占当年GDP的19.7%,已成为庞大的承担。这是促使私有化政策出台的首要启事之一。而20世纪80年代慢慢开端的私有化在使国度节制的财产转移给马来人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首要的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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