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_第一节 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华巫关系问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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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殖民当局与马来上层分享政治节制权,而将华人等移民族群解除在外,这本身便能够看作是一种“亲马来人”的做法,并且,这一做法明显又成了厥后其他“亲马来人”政策出台的根本和大前提。

直到第二次天下大战前,支撑马来亚出口型经济的两大首要范畴,一是锡的开采,一是商品作物的莳植。锡是马来人传统的出口商品之一,但其开采体例却一向比较原始掉队,生长迟缓。华人涉足该行业比较早,从19世纪上半叶开端,不竭改进体例,引入西方先进设备,成了行业生长的主导力量。再加上轰隆境内Larut(拉律,1848)和Kinda(近打,1880)两大锡矿的接踵发明,到19世纪末马来亚锡的开采已有较快生长。欧洲本钱迟至20世纪20年代初才大范围进入该行业,但因为资金薄弱,具有高效的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办理体例,是以很快就代替华人成了马来亚锡业的主导力量。

在此背景下,1786年,英国人Francis Light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支撑下,以庇护吉达不受暹罗威胁为前提与苏丹Abdullah达成和谈,获得了槟城占有权,并登上该岛。1819年,另一名英国人Stamford Raffles趁新加坡与廖内一柔佛苏丹国干系呈现题目之际,占据新加坡。1824年,英国又与荷兰达成了一项具有首要汗青意义的和谈,按照该项和谈,英国人具有了马六甲,并以此为基地正式登上了马来亚,开端了其对马来亚的全面殖民过程。值得重视的是,该和谈还今后建立了马来群岛根基的政治地理格式,并一向持续至今。

在马来亚殖民地,开采锡矿和斥地莳植园需占用大量地盘资本,从而与马来人争夺其赖以保存的地盘,若任其生长,就会违背殖民统治者保持马来农夫近况的志愿,增加社会不稳定身分,终究也有摆荡其与马来上层的政治联盟之虞。马来人保存地法律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1913年,马来联邦通过立法制定了首个《马来保存地法律》,在其序言中,明白表示:“马来联邦的统治者及其参谋官们分歧感遭到,除非站在他们的好处上做出定夺,马来yeoman-peasantry就会绝迹。”法律受权驻扎官划出特定地块为马来人专有地(首要用于莳植水稻)。不过,1913年法律并未有效停止马来人的地盘流失。20世纪30年代,地盘流失到华人等移民手中还减轻了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上层政治上的担忧。就在这一年,吉兰丹州自行制定了《1930年马来地盘保存法律》(Thement,1930)。法律规定:苏丹有权宣布“任何地区的地盘为马来人保存地”,并有权窜改其疆界,“任何地盘,不管是州属地盘,还是具有永久或临时统统权的地盘,都能够被宣布为马来保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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