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记_中国古代女同性恋(转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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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缔盟的典礼称为“梳起”。停止这类典礼时,像新嫁娘出嫁一样,将做女人经常留的大辫子梳成别的发型,到寺内神前,当众杀公鸡喝血,拜神发誓,凡是颠末“梳起”的女子,统统婚约均属无效,而男家也不能强娶,但男家能够讨取与要求补偿聘金和重新订婚的用度,这用度就由那对结拜姐妹共同承担。

1、宫女同性恋

唯向深宫望明月,东西四五百回圆。

唐宋之时,贵族女子削发为尼为女冠的特别多,此中盛饰艳抹、喜交来宾、放荡佻达的不在少数。《湘山野录》载:“中国长公主为尼,掖廷随出者二十余人。诏两禁送至寺,赐传斋。传旨令多赋诗,唯文僖公彭乔年另有记者云。”又《柳亭诗话》也记录道:“李义山诗《碧城》三首,盖咏公主入道事也。唐之公主,多请削发。义山同时,如文安、浔阳、平梁、邵阳、永嘉、永安、义昌、安康(诸公主)前后乞为女羽士,筑观于外,颇失防闲。”

白居易的《上阳白发人》一诗,充分地描画了“平生遂向空房宿”的性孤单和性饥渴:

沪妓有洪奶奶者,佚其名,居大众租界之恩庆里,为上海八怪之一……所狎之男人绝少,而妇女与之昵,俗所谓磨镜党者是也。洪为之魁,两女相爱,较男女之狎昵为甚;因妒而争之事时有之,且或以性命相博,乃由洪为之判定,党员唯唯从命,不敢违。

以上是说有些女子固然勉强“出嫁”,但是究竟上和丈夫没有产生干系,而主如果同性相恋。有个官吏以行政号令强禁这类民风,其真正结果是值得思疑的。天下上有很多事情不是仅靠逼迫号令、行政惩罚就能处理的。

比方,正如明、清的男风骚行一样,广东顺德也有很多蚕女不嫁,愿毕生为处女的民风。她们被称为“老姑婆”,同住一起,居住的处所叫“姑婆屋”。因为传统上养蚕丝之地被视为纯洁之所,男人是不成进入的,因此“姑婆屋”也不准男人进入。这些蚕女相互缔盟,滴血为约,永不过嫁;她们结拜为姐妹,亲如佳耦,祸福与共,毕生不渝。

春日迟,日迟独坐天难暮;

清朝梁绍壬所著的《两般秋雨盦漫笔》卷四《金兰会》中另有如许的记录:

《芳华之花孤单开放》

与男风不异,女同性恋也是当代小说、特别是性小说的内容之一。这是因为,小说是反应实际糊口的,而女同性恋在糊口中并很多见。比方明朝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与同朝代丁耀亢所著的《隔帘花影》都不但有女同性恋的论述,并且后者另有女子鞭打女子,直至身浴血花又剪去头发而感到性满足的描述,这是女同性恋加上“*待狂”了。别的,明末清初李渔所著《怜香伴》中的雀笺云和曹语花、清朝曹雪芹《红楼梦》中的蔷官和薇官、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的封三娘和范十一娘,都是对女同性恋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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