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跟你身份划一,或者比你低等的人,你才有资格讲端方、*律。跟权势绝对超出在你之上的人,去谈端方,我感觉是无用的。
至于“以妾为妻”,精确是说,官员的老婆归天了,或者和离了,他将妾室扶正为正妻,写上了族谱,这才叫“以妾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准的。
这句话,是明朝杨继盛的一条家训。家训,还能保存到后代的质料里,申明它罕见,并且别致。就像我们现在,只要奇特、不常见的事情,才气上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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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再弥补一个,“哥哥”这个叠词,呈现在古言里,大师会不会感觉很当代化,有点违和?不过,《水浒传》里都是这么叫的。
我看到有书友感觉,这个行动很不“端方”,当代女孩子很娇气的,这类写法不精确。
宅斗文生长至今,已经七八年,爱好宅斗文的读者众亲们,对宅斗文非常熟谙,乃至比我读很多。
以是,陆其钧一家人凑在一起用饭,妾室和仆人坐了一桌,且不说他们七年来一向那么过着,单说当时的社会律法,你能够从品德上怒斥,但是不犯法。
行文至今,有些内心话想跟姐妹们分享。
既然薛蝌在王夫人上房,那么一起来的邢夫人的兄长、王熙凤的兄长王仁,必定也在。
说了这么多,我毫不是要表白本身要另辟门路,写个分歧样的宅斗文,我没有这个设法,也没有这类才气。
以此可见,我文中曹广谱到了陆家,大姨娘、六女人、四女人和七女人出来相见,并不是甚么“不端方”的事。
以明朝为例子,妾室的确一向都是奴,哪怕她儿子做了官亦然。在明朝妇女封诰之制中,确有明文规定:“国朝定制,母止封两人,即嫡母与继母。如果生母为妾,则无得封诰之例”,这是明朝特有的,“在唐、宋两代,均无此制”。
这么多外男进了内院,黛玉啊探春等女人家,这些人并不是她们的亲戚,她们也没有避开。
这类环境,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赢的。就仿佛我们当代,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娶两个老婆是犯法的。但是,只要男人和小三没有领证,哪怕他把财帛都给小三管着,他实施了扶养任务的环境下,妻儿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会给他判“重婚罪”。
说实在话,这个不算。
《乱世芳华》,我对它的定位是带着玄学金手指的宅斗文。
我畴前也写过一板一眼的宅斗文,认当真真遵守宅斗文里商定俗成的“端方”,但是看了几本质料以后,我垂垂发明,那些我们读者心中不能僭越的端方,某一些是没有明白史料左证的,它常常带着断章取义,或者干脆是以讹传讹。
读者亲们能够都晓得“女子十岁以上,不成使出中门;男人十岁以上,不成使入中门”,有些小说中将它视为当代的“社会端方”,实在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