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明达笑眯眯,点头,“不是,我本身揣摩出来的,我叫它血腥玛丽PLUS。”
侯明达冲着清歌笑笑,顺手拿起调酒需求的东西,清歌一只手支着下巴,漫不经心肠赏识着,嗯,行动非常之富丽,非常之炫酷,如果小女人见了必然喜好,只是清歌的眼神一片清冷。
清歌算是侯明达熟谙的人中最聪明的存在,也是他最崇拜的人。固然不在一个黉舍读书,但二人的干系非常好,清歌还在海内的时候,他们常常一起玩儿,是铁瓷。
面对侯明达的气急废弛,清歌则是一脸淡定,“哦,我都忘了你另有大名。”
有人问为啥姐姐还在念大三,mm博士都读完了,那是因为清歌智商高,是一起跳级的呀。
“清歌,我们这么久没见,你竟然鄙吝到连一个拥抱都不肯意给我。”来人说着话,看着清歌的眼神更加幽怨,就像是一个被渣男丢弃的幽怨小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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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达盯着清歌的脸,你说此人长得这么标致,说出口的话如何就那么欠揍呢,可真让他上去揍人他是不敢的,不是因为清歌是女孩子,而是因为无数次的经历奉告他,面前的人就算再有害那也是表象,这就是一只披着羊皮的小狼崽。
侯明达傲娇地哼了一声,抬手勾住清歌的脖子,一副哥俩好的模样,“算了,小爷大人有大量,看在你明天刚返国的份上,就不跟你计算了,走,小爷请你喝酒去,我跟你说,我比来新学会了一种鸡尾酒,我调一杯给你尝尝,包管你会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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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歌端起酒杯抿了一口,凤眼微眯,侯明达一脸等候地看着她,“如何样?”
清歌尝了一口,皱眉,除了血腥玛丽本身的又甜又咸的口感以外,还多了些……酸味?可细心咀嚼,却又带着一丝干涩,总之,味道非常奇特。
清歌点点头,“还不错,如果白兰地再少一点,口味会更好。”
闻言,侯明达眉头微皱,拿过酒杯喝了一口,额,仿佛确切多了一点点,讪讪,“我再给你调一杯,这绝对不是我的水准,必然是我见到你太欢畅了才会失手。”
清歌应了一声好,侯明达很对劲。他跟清歌固然是幼儿园就熟谙了,却也仅限是幼儿园同桌,清歌这个家伙太妖孽,从小学就开端跳级,他还在上高中呢,此人就出国读大学了,现在他在苦兮兮地读大三,人家博士都读完了。
这间酒吧算不上是东陵市的顶级酒吧,来这里的人也是鱼龙稠浊,她对那些每年都要交昂扬的会费的初级酒吧没兴趣,不是缺阿谁钱,而是感觉内里的人太无趣,不是一些所谓胜利人士就是一些无所事事、拿着爹妈辛苦挣来的银子来萧洒的富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