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刀疤是多年之前留下来的,当时候他还只是阿狗,当时候他还没有刀疤,他与另一人争夺这乞讨的地盘,争来抢去,两人筹议了一个赌局,阿狗挨那人一刀,如果不死就占得这地盘。
常常街头上有那穿着光鲜的走过,大一些的孩子们便向那些小乞丐使个眼色,小乞丐们也会敏捷的规复身材,如炸了窝的马蜂般一哄而上,举着半片破碗或者干脆举着脏兮兮的小手向那路人乞讨,而大孩子们便在这时趁乱走上前去,盗取路人的财物。
“哈哈哈……”老夫俄然放声大笑起来,“我只道我在这款项帮只是一个平常小厮,未曾晓得帮主身份,没想到你这财帛充盈朋友满城的人也不晓得。”
“我也不会与你交朋友的。”老夫警戒着道。
“现在呢?”梁绪说着,又一个银锭飞出,落在老夫面前。
“那是因为那些命不长的都不长眼,而我却不是,跟马帮发言要用拳头,以是我就不去招惹马帮。”
“老夫小本买卖,本日客本就未几,吃了酒就没有赚头了。”
“不算太多,只是款项帮办事时顺带晓得的。”
那人料是阿狗必定要躲,这一刀自上而下狠狠劈下,没想坏了阿狗的性命,却想显得几分威风,谁知阿狗竟然真的没有躲,这一刀势大力沉砍在阿狗的脸上,自额头至上唇,阿狗咧着伤口大笑着占得了这地盘,那一脸鲜血伤口崩裂的模样让很多人在多年今后提起也是胆怯。而有了地盘的阿狗也就成了狗爷。
“看来我晓得的太多了。”梁绪也不恼,将那银锭复又支出怀中。
老夫沽了一碗酒,神采奇特的看着梁绪,然后把酒摆在了他的面前。
“猎奇的人凡是命都不长。”老夫有些丢脸,任谁被这么揭了老底,都不会太欢畅。
狗爷好养狗,在他还不是狗爷的时候就在养狗,有他一口吃的,就有狗一口吃的。这也是他被叫做阿狗的来源,叫花子连本身都养不活,却还养只狗,确切令人称奇。只是狗爷这养狗与平凡人分歧,凡人养狗是为多个宠戏的活物,狗爷养狗就是为了吃,当他的狗长大了,而他又觅得了新的小狗时,狗爷便会宰了大狗来吃。
面前这个年青人他不是第一次见了,此人穿着上品,武功明显也是上品,如许的人定是出身显赫,而出身显赫的人老是会不由自主的寻求糊口的层次的,前次梁绪要了羊杂碎却只喝了羊汤便能够看出一二。梁绪却不然,他先是软磨硬泡的要和一个杀了人的叫花子喝酒,然后又回到这羊杂碎摊子,仍旧只喝羊汤,更是要了一碗酒,这酒定然是劣质的酒,入口没有好酒那般绵柔,也谈不上香气扑鼻。
“你的话太多了,绕了太多的弯。”
“你们仿佛也晓得很多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