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1_第四节 集英殿风波 下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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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越笑道:“实在此法非臣所创,朝廷早已用过。”

年青的天子听到石越开口说出如许的话来,不管如何也想不出石越会有甚么体例,莫非他会变钱?

“有这等事,朕如何不知?”赵顼被石越说得胡涂了。

当时韩琦在大名,苏轼在杭州,二者皆善石越。韩琦颇许石越,虽未见面,读其书而叹曰“少年之雄者”。青苗法改进条例颇赖二人之力,其他石越之友,如唐棣、李敦敏、柴贵友、柴贵谊辈,多在此三路为县官,亦尽力襄助。故石越之议,终得大行。

“臣觉得青苗法之失,主如果在于强行逼迫百姓认购,而有些官吏为了多征青苗钱,做为本身的政绩,便不吝扰民,中产之家能够不需求青苗钱,他们也逼迫百姓借,让百姓背上了利钱的承担,乃至让都会里的百姓认购青苗钱;而反对的官吏,见地不广,不知青苗法实施恰当对百姓的好处,却又用心甚么也不做,导致新法不能很好的推行。青苗法的企图,由此全毁掉了……”

石越这些天经心全意扑在白水潭的校务上,每天又要亲身讲学,又要到处就西席,凡是汴都城里在天然科学上面有所成绩的人,他都亲身请到了;还要办理门生,累了小我仰马翻。幸亏桑充国和沈括帮他很多,只是传闻中沈括仿佛被王安石相中,乃至能够要做到三司使了,也不晓得他还能帮本身多久。

只听石越说道:“实在体例很简朴,只需由朝廷公布圣旨,招募商家在各地建立钱庄,农夫能够向钱庄用某产为抵押借青苗钱,立字为据,利钱限为二分,钱庄一分,朝廷一分。如此朝廷能够不动常平仓,免征收履行之劳,坐收其利,而商家自无益润可得,亦乐于去做,百姓则不受强征之苦。此三面皆无益之事……”

然其诸法推行之时,亦很有人攻讦不已,惟多迂怪之论。安石既主其议,亦颇保护之。亦此时吕惠卿不在,石越与安石亦颇能相济也。

“又能够依新法循例,以数十提举分行天下,监督诸钱庄不得进步利钱,专门措置钱庄与百姓之间的胶葛。为防诸提举从中侵害百姓,可仿汉武帝时刺史七条问事之例,由朝廷制定《提举青苗法》,提举司只能够依法问事,若所问超出权柄所管,或者借机侵削乡里,处所官竟可当场锁拿,报朝廷以闻……”

十一月,上御崇政殿,以众议久不能决,颇怒。安石、冯京免冠谢。时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因出使契丹而得入见,上问以青苗法事,赵瞻因言:“旧法实不便,石越之法甚善。”上颇然之。安石亦终谓不能以私心而坏国事,遂主石越之议。既决,中书议曰:“石越诸法皆可行,其青苗法改进之议,可先于京东西路、两浙路、河北东路试行,其他各路,青苗法息减为一分,禁强行抑配,听民志愿。三年有成,推行天下。农夫互济合作社颁行天下,着各州县长官履行。”制曰“可”。其以三路试行者,用安石子天章阁侍讲王雱之谋也。王雱私谓安石云,大名府、应天府、杭州皆旧党名臣所领,其履行新法多不力,以之行石法,若有利,则二虎相争,皇上可知彼辈不敷恃,若得利,吾辈老成谋国之功。况亦于国无益,于新法有害。盖安石一党,虽与旧党、石越相攻伐,然其心亦忘我,颇以国事为念,故石越之法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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