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_第15章 名家(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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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马作为马,又另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详细的红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红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红色物体的红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红色物体所定。它是不决的白的共性。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夸大“实”是相对的、窜改的,而夸大“名”是绝对的、稳定的。他由此获得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不异的观点,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闻名的。

“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成解的,但是当它破坏的时候,天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破坏也可以是扶植。比方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破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扶植。因为破坏与扶植是相对的,以是用不着人破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

公孙龙的第二部辩白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根基思惟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示在统统坚物、统统白物当中。当然,即便实际天下中完整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如许的坚、白,作为共性,完整独立于坚白石以及统统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究竟表白的,这个究竟是实际天下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以是坚、白明显是相互分离的。

《庄子》的《天下》还载有“天下之辩者”的辩论二十一事,而没有确指各系何人。但是很较着,一些是按照惠施的思惟,另一些是按照公孙龙的思惟,都能够呼应地加以解释。风俗上说它们都是悖论,只要我们了解了惠施、公孙龙的根基思惟,它们也就不成其为悖论了。

惠施学说、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公孙龙子》另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详细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笼统的共相。“指”字的意义,驰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甚么以“指”表示共相,恰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浅显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详细事物为内涵,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笼统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因为汉语不是屈折语,以是一个浅显名词和一个笼统名词在情势上没有辨别。如许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浅显名词的,也能够表示共相。另有,汉语也没有冠词。以是一个“马”字,既表示普通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这匹马。但是细心看来,“马”字根基上是指普通观点,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普通观点的个别化利用。由此能够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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