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_第33章 (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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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复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窃恐塞卒之食不敷用,大渫天下粟。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夫租。如此,德泽加于万民,民愈勤农,大富乐矣。”

夫珠、玉、金、银,饥不成食,寒不裁缝;但是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藏,在于掌控,能够周海内而无温饱之患。此令臣轻背其主,而民易去其乡,盗贼有所劝,亡逃者得轻资也。粟、米、布、帛,生于地,善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数石之重,中人弗胜,不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温饱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

臣又闻,用兵临战合刃之急者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习,三曰器用利。兵法:步兵、车骑、弓弩、长戟、矛鋋、剑榡之地,各有所宜;不得其宜者,或十不当一。士不选练,卒不平习,起居不精,动静不集,趋利弗及,出亡不毕,前击后解,与金鼓之指相失,此不习勒卒之过也,百不当十。兵不完利,与白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弩不成以及远,与短兵同;射不能中,与无矢同;中不能入,与无镞同;此将不省兵之祸也,五不当一。故《兵法》曰:‘东西倒霉,以其卒予敌也;卒不成用,以其将予敌也;将不知兵,以其主予敌也;君不择将,以其国予敌也。’四者,兵之至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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