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_第71章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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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平四年丙申,公元前二五年春,正月,匈奴单于来朝。

河平三年乙未,公元前二六年春,正月,楚王嚣来朝。仲春,乙亥,诏以嚣素行纯茂,特加显异,封其子勋为广戚侯。

刘向以王氏权位太盛,而上方向《诗》、《书》古文,向乃因《尚书·洪范》,调集上古以来,积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傅祸福,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奏之。天子心知向忠精,故为凤兄弟起此论也;然终不能夺王氏权。

御史大夫张忠奏京兆尹王尊残暴倨慢,尊坐免官;吏民多称惜之。湖三老公败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拨剧整乱,诛暴禁邪,皆前所罕见,名将所不及;虽拜为真,未有殊绝褒赏加于尊身。今御史大夫奏尊‘伤害阴阳,为国度忧,无承用圣旨意,’靖言庸违,象龚滔天。”源其以是,出御史丞杨辅,素与尊有私怨,外依公事建画为此议,傅致奏文,浸润加诬,臣等窃痛伤。尊修身洁己,砥节首公,刺讥不惮将相,诛恶不避豪强,诛不制之贼,解国度之忧,功著职修,威望不废,诚国度虎伥之吏,折冲之臣。今一旦无辜制于仇敌之手,伤于诋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听,独掩怨雠之偏奏,被共工之大恶,无所陈冤诉罪。尊以京师废乱,群盗并兴,选贤征用,起家为卿。贼乱既除,豪猾伏辜,即以佞巧废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孔子曰:‘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是惑也。’‘浸润之谮不可焉,可谓明矣。’愿下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定尊素行!夫人臣而‘伤害阴阳’,死诛之罪也;‘靖言庸违’,放殛之刑也。审如御史章,尊乃当伏观阙之诛,放于无人之域,不得苟免;及任举尊者,当获推举之辜,不成但已。即不如章,饰文深诋以诉无罪,亦宜有诛,以惩谗贼之口,绝诈欺之路。唯明主参详,使白黑别离!书奏,天子复以尊为徐州刺史。

上之为太子也,受《论语》于莲勺张禹,及即位,赐爵关内侯,拜为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禹与王凤并领尚书,内不自安,数病,上书乞骸骨,欲退避凤;上不准,抚待愈厚。六月,丙戌,以禹为丞相,封安昌侯。

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赦天下徒。

六月,上悉封诸舅:王谭为平阿侯,商为成都侯,立为红阳侯,根为曲阳侯,逢时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谓之“五侯”。太后母李氏更嫁为河内苟宾妻,生子参;太后欲以田蚡为比而封之。上曰:“封田氏,非正也。”以参为侍中、水衡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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