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家人都不晓得我们在做甚么,”艾尔莎眼圈通红,两只眼睛充满红血丝,她的嗓子几近有些沙哑,仿佛喉咙里含着一把沙子般,“以是如果没有这个商定,一旦出事,死了也不会有人记得。”
“起首,这些旅店彼其间隔很远,就算大声尖叫也不会有人听到,”莫羡有条不紊地说出本身的观点,“其次,具有一家旅店,凶手就不必再为生存忙活,有充足的时候和处所能够折磨受害者,第三,女支女们不成能将客人带到住处,她们需求一家旅店,哪怕是间粗陋的汽车旅店,我信赖,这是绝好的勾引受害者的来由,”莫羡摊手道,“因为她们去过太多次,熟谙的环境麻痹了她们的警戒心。”
四个区,加上凶手陈尸于里士满丛林公园,彼其间的间隔大到没法纯真用走路就能通行,以是――“他必然有辆车,”莫羡双手抱胸,必定地猜测道,“不管是诱拐受害者还是运送尸身,都需求有一辆车帮忙他完成,并且这台车在穷户区不算显眼,不然必然会引发住民们的重视,能融入里士满最乱最贫苦的地区,我感觉不名嫌犯与受害者们的交集应当更深一些。”
温妮杰弗里, 于三天前失落, 报案报酬她的室友艾尔莎, 在扣问艾尔莎的时候,莫羡在她劈面坐着, 一手托腮, 专注地谛视着她, 涓滴没发觉到瑞德和摩根的眉来眼去。
“OK, OK, 我就晓得他不会同意, ”摩根胡乱揉了揉瑞德的头发,惹得对方拍掉了他的手,才说,“那就算了,归正, 有我们看着。”
“当然,我不以为这是她们常去的旅店老板做的,这未免太露陈迹,”莫羡说,“我只是感觉,女支女们对旅店的警戒心远远不如她们对一个陌生环境来得高。”
作者有话要说: 在去巴黎的路上,我想到了三个行刺案[喂]“逃离欧洲之星”“房间里的人声”和“沙发下的尸身”,但是眼看要结束了,只能记下来放进下一篇文里了,好可惜[一点也不]
莫羡往前迈两步,穿过瑞德和艾米莉,手指直直指向舆图上的一个点,并在这个点四周画了个圈,“这四周。”
众所周知,凡是有观风景点的处所,必然会有配套的宾馆和商店,里士满丛林公园更是如此,在这座丛林外沿,便衍生出大大小小的宾馆,大到五星级小到汽车旅店应有尽有,而莫羡所指的,恰是这些靠近抛尸地点但直线间隔较长的宾馆。
“我畴昔了,”双手无认识地缠着挎包带子, 瑞德说了一声便回到BAU的工位上, 拿起一支笔心不在焉地在舆图上写写画画。
她是对的,正因为她的及时报警,FBI才找到温妮这个冲破口,两天,差人们还残留有但愿救出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