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_第二节 马来垭华人公会(马华)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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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前,华人的政治活动的首要目标是处理百姓权和列汉文为官方语文题目。马华公会建立后,正值华人第一次争夺百姓权活动**无果而终处于低潮期间。但是,恰是在此期间,在马华的鞭策下,结合邦立法议会于1951年7月建立了百姓权检查委员会,就结合邦和谈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停止审议,成果于1952年5月7日通过告终合邦百姓权订正法律。在这个过程中马华提出的“出世地原则”也提到了各地中华总商会的尽力支撑。新点窜的百姓权法律部分地采取了出世地原则,规定凡是在马六甲和槟城出世的英籍民,即主动成为结合邦百姓。别的也收缩了外埠出世的移民申请归化为百姓的年限(畴昔规定为15年,订正后为10年),马来语测验方面也有所放宽(规定凡在法律实施后5年内申请者,在说话测验方面可获虐待)。订正后的百姓权法律大大地增加了华裔百姓的人数,如1950年独一35万华人主动成为百姓,另有约15万通过申请归化为百姓,两项相加,只占当时华人总数约1/4(当时马来亚约有华人200万)。但到1953年6月30日,已有157000华人成为马来亚结合邦百姓。1954年今后,华人争夺百姓权活动又开端逐步升温,至马来亚独立前的1956年、1957年两年进入第二次**,此次活动的主力之一是非政治构造的华人注册社团,对峙的根基原则还是马华公会提出的“出世地原则”,但他们的尽力无果而终,这一原则终究之以是进一步被接管,还是在联盟政治层面达成让步而获得的。“1956年年中到1957年年中这一段时候,在联盟汗青上是一个长久但却最艰巨的期间,当时,各成员党都在寻求为其所代表的族群获得更多的好处,构和是如此艰巨,但还是达成了奥妙的让步。在相互谅解的根本上构成了‘独立和谈’(the pact),其有关原则终究写入了1957年宪法。”‘而后马华公会和华团联手,掀起鞭策华人申请百姓权活动,到1957年,已有约200万华人成为百姓,未获这一资格者已占较少部分(按照1957年人丁调查,当时华人约有233万)。如许,华人充满艰巨的争夺百姓权活动总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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