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末逐鹿_尉缭子兵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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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老婆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老婆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老婆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凡诛[赏]者,以是明武也。杀一人而全军震者,杀之;(杀)[赏]一人而万人喜者,(杀)[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贱也。夫能刑上究、赏下贱,此将之武也,故交主重将。

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负矣。文以是视短长、辨安危;武以是犯劲敌、力攻守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家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雄师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

3、制谈

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桴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御此矣。

令民背国门之限,决存亡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无变,兵行无猜;轻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肢应心也。

兵有去备彻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早定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已(用)[周]已极。其朝死则朝代,暮死则暮代。权敌审将,而后举兵。

二十1、兵教上

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险未设,渠答未张,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戍客未归,则虽有人无人矣。家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也。

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是]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故曰:举贤任能,不光阴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天时,天时不如人和。贤人所贵,人事罢了。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伐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陈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陈,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鹜。习战以成其节,乃为之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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