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末逐鹿_尉缭子兵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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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粮],乡里相劝,死(生)[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

分卒据关键,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

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以内者胜也。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伐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陈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陈,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鹜。习战以成其节,乃为之赏法。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进)[退]为辱众。逾五行而前者有赏,逾五行而后者有诛。以是知进退前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厥后。”言有经也。

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田野,有胜于贩子。斗则[得,服则]失,幸以不败,此不料彼惊惧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主战攻[之]日,合鼓合[角],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

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樕盖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无已烦也。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何尝闻矣。

民言有能够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虽克服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光阴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罢了矣。何者?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是观之,天官光阴不若人事也。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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