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_唐朝文武官员设置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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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年,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文献通考·职官四》说:“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辩,纷繁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厥后,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至此,政事堂已从“议事”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构造了。产生这个窜改的启事是因为唐玄宗之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的(因三省长官另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本省办公,是以,不需求另立宰相的办公构造。玄宗开元今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加尊崇,根基上是专职的(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因而就有需求设立一个牢固的宰相办事构造,并列五房以措置平常行政事件。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建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度中心官制不竭窜改的成果。其构造较完整,合作较明白,是封建社会生长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记。这些一向沿续到清朝,根基上没有窜改。但有一点与明清分歧的,唐朝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当中以摆布丞及摆布司郎中、员外郎分担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摆布丞处于行政监督职位,而摆布司则兼有总务办理的性子。

以天子为首的封建国度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期间就比较完整地建立起来。天子把握着国度的最高权力,操有对统统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律都以天子的名义公布,天子有权点窜法律和法律,并能够不受法律和法律的束缚。在天子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构造、封驳审议构造与行政事件构造是合作而又合作的。政务构造和事件构造的职责是很清楚的,监察机构也很完整。别的,另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品阶勋爵轨制。《新唐书·百官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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