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_十一 外惭清议,内疚神明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曾国藩决定将天津处所官交刑部严议以及与洋人订定抵命人数的奏折由塘报传出去后,京师及各通都大邑一片哗然,"卖民贼"的骂声四方腾起,国子监里一批热血青年,气愤地奔到虎坊桥长郡会馆,将会馆楹柱上曾国藩的亲笔联语:"同科十进士,庆榜三名元",狠狠地用刀刮去。

同治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曾氏上《天津府县解京请敕部从轻定拟并请嗣后各教堂由处所官统领片》。在这道奏片中曾氏表示出对天津处所官的谅解,并提出由处所官办理教堂的建议。

守会馆的老头子没法劝止,只要跌足感喟。刮去了联语后,又有人喊:"湖南会馆的匾也是阿谁老卖民贼写的。""砸掉它!"世人当即作出决定,监生们又一窝蜂跑到教子胡衕湖南会馆。一阵痛骂后,将高悬在大门口的蓝地金字大匾取下来,用脚跺,用石头砸,直把这块匾粉碎得粉身碎骨,方扬长而去。

这类事,不要说以往,就是几天前曾国藩都不会做。伤人者赔钱,杀人者抵命,这是自古以来最根基的法律,何况杀了本国人,几乎引发一场浩大的灾害。现在,天下各地的言论终究使他复苏了:这毕竟是耐久积怨引发的抵触,从底子上讲,理亏的是洋人而不是津民,不能简朴地就事论事。特别是徐汉龙、刘矮子、冯瘸子,他们是出自爱国敬官长的义愤,杀他们的头的确有些委曲;田老二等人当然是趁火打劫的暴徒,但在如许一场庞大的案件中,杀他们的头,也直接刺伤了百姓的爱国之心,临时以这点银子来作赔偿吧!

加入书架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