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提出:临时采纳“不扩大”目标,当场处理卢沟桥事件。但贵方必须答复以下前提:
“连日对方哄传,兄等已与日方签订和谈,内容大抵为:(一)报歉,(二)惩凶,(三)卢沟桥区驻兵,(四)防共及打消排日等项,此时和谈条目殆已遍传西欧。综观现在情势,日方决以尽力威胁处所,签订此约为第一目标。但日方所欲者,若仅止于所传数点,则其大动兵戈可为毫偶然义。推其企图,签订和谈为第一步,俟雄师到集后,再提政治前提,其严格恐将甚于客岁之所谓‘四原则’、‘八方法’。”并说:“务希兄等特别重视于此,今事决非如此已了。只要兄等能对峙到底,则成败利钝,中正愿独负其责也。”
10日,蒋介石再电宋哲元:“守土应具决死决斗之决计与主动筹办之精力对付。在劲敌面前,不该有涓滴踌躇与摆荡。至构和,尤须防其奸猾之惯伎,务期不丧涓滴主权为原则。”
当日,宋哲元回电蒋介石:“华北军队守土有责,自当尽力对付当前现况。职决遵循钧座‘不丧地、不失土’之意旨,誓与周旋。”宋哲元意在以和谈处理。
16日,蒋介石急电宋哲元和秦德纯,指出:
7月9日,蒋介石电令在四川整军的何应钦即回南京,并向天下各行营、绥署及各省市收回密电:日寇挑衅,齐日(8日)与29军军队相持于宛平四周,当今通饬一体防备,筹办抗战。电令第26路军孙连仲部两个师和第40军庞炳勋部、第84师高桂滋部开赴石家庄、保定一带应援;并把派兵北上的决定电告第29军及正在山东乐陵故乡的宋哲元,要求其“速回保定批示”。
7月7日卢沟桥事件(史称“七七事情”)产生时,蒋介石和百姓当局要员正在庐山。
3、打消蓝衣社、**及其他抗日个人。
同时,蒋介石号令何应钦:“从河南巩阳的高射炮军队,抽调六个连运往保定,运送枪弹二百万发给29军。号令孙连仲第26路军、庞炳勋第40军开抵保定,统归宋哲元批示。参谋次长熊斌也赴保定,帮手批示作战。”并急电催宋哲元去保定坐镇批示。
并说中方若同意以上前提,应以书面向日方提出。和谈签订后,中日两军应各退回原驻防地。但卢沟桥四周应按日方要求履行。
蒋介石当即复电冀察政务委员会主任、第29军军长宋哲元:“宛平城应恪守勿退,并需全部动员,以备局势扩大。”并致电南京军委会办公厅主任徐永昌、参谋总长程潜:应筹办向华北增兵,由开封以西军队中先派一师开赴黄河以北,另备两师随时出动,并令在庐山插手练习的将领们下山返部。
2、卢沟桥四周永定河东岸,不得驻扎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