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蒋介石号令何应钦:“从河南巩阳的高射炮军队,抽调六个连运往保定,运送枪弹二百万发给29军。号令孙连仲第26路军、庞炳勋第40军开抵保定,统归宋哲元批示。参谋次长熊斌也赴保定,帮手批示作战。”并急电催宋哲元去保定坐镇批示。
7月7日卢沟桥事件(史称“七七事情”)产生时,蒋介石和百姓当局要员正在庐山。
8日晨,蒋介石收到北平军政部简任参谋严宽发来的特急电报,宣称“卢沟桥日军与第29军产生抵触,详情不明。”又收到29军副军长秦德纯以宋哲元名义发来的电报:说日方在理要求我军撤出卢沟桥和宛平城外。我方以国度国土主权考虑,果断不能承诺。蓄谋已久的日军即向我守军建议打击。我军不得不抖擞防卫,现仍在对峙中。
但宋哲元并未履行蒋介石唆使,他派代表与日方谈判。
3、打消蓝衣社、**及其他抗日个人。
10日,蒋介石再电宋哲元:“守土应具决死决斗之决计与主动筹办之精力对付。在劲敌面前,不该有涓滴踌躇与摆荡。至构和,尤须防其奸猾之惯伎,务期不丧涓滴主权为原则。”
16日,蒋介石急电宋哲元和秦德纯,指出:
11日,宋哲元分开乐陵去了天津,企图与驻屯军司令官香月清司停止和谈。
7月9日,蒋介石电令在四川整军的何应钦即回南京,并向天下各行营、绥署及各省市收回密电:日寇挑衅,齐日(8日)与29军军队相持于宛平四周,当今通饬一体防备,筹办抗战。电令第26路军孙连仲部两个师和第40军庞炳勋部、第84师高桂滋部开赴石家庄、保定一带应援;并把派兵北上的决定电告第29军及正在山东乐陵故乡的宋哲元,要求其“速回保定批示”。
蒋介石得知后,于13日致电宋哲元:“卢案必不能战役处理。不管我方允其任何前提,而对方的目标,则以冀察为不驻兵地区与区内构造用人皆得其同意,形成第二冀东。若不做到此步,则彼必得寸进尺,决无已时。中正已决计应用尽力抗战,宁为玉碎,毋为瓦全,以保我国度和小我之品德。”并要求其“与中心共同分歧,不管和战,万勿伶仃停止。”
“连日对方哄传,兄等已与日方签订和谈,内容大抵为:(一)报歉,(二)惩凶,(三)卢沟桥区驻兵,(四)防共及打消排日等项,此时和谈条目殆已遍传西欧。综观现在情势,日方决以尽力威胁处所,签订此约为第一目标。但日方所欲者,若仅止于所传数点,则其大动兵戈可为毫偶然义。推其企图,签订和谈为第一步,俟雄师到集后,再提政治前提,其严格恐将甚于客岁之所谓‘四原则’、‘八方法’。”并说:“务希兄等特别重视于此,今事决非如此已了。只要兄等能对峙到底,则成败利钝,中正愿独负其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