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对方哄传,兄等已与日方签订和谈,内容大抵为:(一)报歉,(二)惩凶,(三)卢沟桥区驻兵,(四)防共及打消排日等项,此时和谈条目殆已遍传西欧。综观现在情势,日方决以尽力威胁处所,签订此约为第一目标。但日方所欲者,若仅止于所传数点,则其大动兵戈可为毫偶然义。推其企图,签订和谈为第一步,俟雄师到集后,再提政治前提,其严格恐将甚于客岁之所谓‘四原则’、‘八方法’。”并说:“务希兄等特别重视于此,今事决非如此已了。只要兄等能对峙到底,则成败利钝,中正愿独负其责也。”
16日,蒋介石急电宋哲元和秦德纯,指出:
蒋介石得知后,于13日致电宋哲元:“卢案必不能战役处理。不管我方允其任何前提,而对方的目标,则以冀察为不驻兵地区与区内构造用人皆得其同意,形成第二冀东。若不做到此步,则彼必得寸进尺,决无已时。中正已决计应用尽力抗战,宁为玉碎,毋为瓦全,以保我国度和小我之品德。”并要求其“与中心共同分歧,不管和战,万勿伶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