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_第33章 (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时匈奴数为边患,太子家令颍川晁错上言兵事曰:《兵法》曰:‘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民。’由此观之,安边疆,建功名,在于良将,不成不择也。

晁错言于上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地盘、群众之众不减汤、禹,加以无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馀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臣又闻:小大异形,强弱异势,险易异备。夫卑身以事强,小国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敌国之形也;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形也。今匈奴地形、技艺与中国异,高低山阪,出入溪涧,中国之马弗与也;险道倾仄,且驰且射,中国之骑弗与也;风雨罢劳,饥渴不困,中国之人弗与也;此匈奴之长技也。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挠乱也;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是非相杂,游弩来往,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上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则匈奴之足弗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以此观之,匈奴之长技三,中国之长技五。陛下又兴数十万之众以诛数万之匈奴,众寡之计,以一击十之术也。

错复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窃恐塞卒之食不敷用,大渫天下粟。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夫租。如此,德泽加于万民,民愈勤农,大富乐矣。”

臣又闻古之制边县以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里有假士;四里连续,连有假五百;十连一邑,邑有假候。皆择其邑之贤材有护、习地形、知民气者。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故卒伍成于内,则军政定于外。服习以成,勿令迁徙,幼则同游,长则同事。夜战声相知,则足以相救;昼战目相见,则足以了解;欢爱之心,足以相死。如此而劝以厚赏,威以重罚,则前死不还踵矣。所徙之民非壮有材者,但费衣粮,不成用也;虽有材力,不得良吏,犹亡功也。

匈奴寇狄道。

陛下绝匈奴不与和亲,臣窃意其冬来南也;壹大治,则毕生创矣。欲立威者,始于折胶;来而不能困,使得气去,后未换衣也。

天子怜悲其意,蒲月,诏曰:“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古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毕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记逃,丰年而免。具为令!”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曰:“诸当髡者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皆弃市。罪人狱已决为城旦、舂者,各有年龄以免。”制曰:“可。”是时,上既躬修玄默,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刻薄,耻言人之不对,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浸息。风骚笃厚,禁罔疏阔,罪疑者予民,是以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焉。

加入书架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