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_第42章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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轵人郭解,关东大侠也,亦在徙中。卫将军为言:“郭解家贫,不中徙。”上曰:“解,布衣,权至使将军为言,此其家不贫。”卒徙解家。解平生睚眦杀人甚众,上闻之,下吏捕治解,所杀皆在赦前。轵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曰:“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闻,杀此生,断其舌。吏以此责解,解实不知杀者,杀者亦竟绝,莫知为谁。吏奏解无罪,公孙弘议曰:“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虽弗知,此罪甚于解杀之。当大逆无道。”遂族郭解。

元朔三年乙卯,公元前一二六年冬,匈奴军臣单于死,其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主为单于,攻破军臣单于太子于单,于单亡降汉。

燕王定国与父康王姬奸,夺弟妻为姬,杀肥如令郢人。郢人兄弟上书告之,主父偃从中发其事。公卿请诛定国,上许之。定国他杀,国除。

弘为布被,食不重肉。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上问弘,弘谢曰:“有之。夫九卿臣善者无过黯,然本日廷诘弘,诚中弘之病。夫以三公为布被,与小吏无差,诚饰诈,欲以钓名,如汲黯言。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天子觉得谦让,愈益厚之。

以公孙弘为御史大夫。是时,方通西南夷,东置苍海,北筑朔方之郡。公孙弘数谏,觉得罢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天子使朱买臣等难以置朔方之便;发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谢曰:“山东鄙人,不知其便如果,愿罢西南夷、苍海而专奉朔方。”上乃许之,春,罢苍海郡。

齐厉王次昌亦与其姊纪翁主通。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准。偃因言于上曰:“齐临菑十万户,市租令媛,人众殷富,巨于长安,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今齐王于支属益疏,又闻其姊乱,请治之!”因而帝拜偃为齐相,且正其事。偃至齐,急治王后宫宦者,辞及王;王惧,饮药他杀。偃少时游齐及燕、赵,及贵,连败燕、齐。赵王彭祖惧,上书告主父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后辈多以得封者。及齐王他杀,上闻,大怒,觉得偃劫其王令他杀,乃征下吏治。偃服受诸侯金,实不劫王令他杀。上欲勿诛,公孙弘曰:“齐王他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张欧免,上欲以蓼侯孔臧为御史大夫。臧辞曰:“臣世以经学为业,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安国法纪古训,使永垂来嗣。”上乃以臧为太常,其礼赐如三公。

秋,罢西夷,独置南夷、夜郎两县、一都尉,稍令犍为自葆就,专力城朔方。

夏,四月,丙子,封匈奴太子于单为涉安侯,数月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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