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骨之宠_第159章 我不杀伯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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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天子私家。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出院一歲,則遷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

▲吏部郎中

中書省。開元中,張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

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布之節,以歲終為

。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

■吏部

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

相、號令挞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分歧,而唐世

▲宰相(頁一一八二)

元年曰摆布丞相;天寶元年復。)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典,册封策勳之制,權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

,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

故不著其詳。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案牍,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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