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末逐鹿_尉缭子兵法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桴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御此矣。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年余而主不听,大家(之谓)[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

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不过其吏,吏不过其卒。见非而不(诰)[诘],见乱而不由,其罪如之。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堪,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耳之驶,彼驽马鬐兴比赛,何能绍吾气哉?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海内。

全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摆布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荆布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无肥硗,人无勤惰,前人何得,现在人何失邪?耕有不终亩,织有日断机,而何如寒饥!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吏自什长以上,至摆布将,高低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断,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诛,(讙)[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阨;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无丧其利,无夺当时,宽其政,夷其业,救其弊,则足施天下。

加入书架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