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末逐鹿_尉缭子兵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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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4、伍制令

自尉吏而下,尽有旗。克服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克服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以是明赏也。

凡守者,进不郭(围)[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疆)[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廪,毁拆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者,伤之甚也。但是世将弗能知。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卒聚将至,深切其地,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伐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陈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陈,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鹜。习战以成其节,乃为之赏法。

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

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是]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故曰:举贤任能,不光阴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天时,天时不如人和。贤人所贵,人事罢了。

3、制谈

伐国必因其变。示之财以观其穷,示之弊以观其病,上乖者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也。

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陈而胜者,将胜也。兵起,非能够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以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以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以内,不起一岁之师。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阨;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无丧其利,无夺当时,宽其政,夷其业,救其弊,则足施天下。

兵以静(胜国)[固],以专胜。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进退不豪,纵敌不(禽)[擒]。将吏士卒,动静一身。心(既)疑[必]背,则计决而不动,动决而不由。异口虚言,将无修容,卒无常试,发攻必衄。是谓疾陵之兵,无足与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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